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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环保部详解污染源普查数据出炉细节
  • 文章出处:中国青年报 编辑:郝若冰 发布时间:2010-02-10 12:25 点击数:
  •     今天,环保部、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共同发布了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》,592.56万个污染源及其形成的污染态势第一次被清晰呈现。这份污染源的“体检报告”在“真实度”这一指标上能打多少分,是今天诸多媒体关注的问题。

        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今天说,由于这份报告关系到未来我国减排目标的制定,所以从一开始,普查办公室就在可靠性方面做足了准备。

        企业填报的数据要经过五级审核

        王玉庆介绍说,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合法性,国务院专门发布了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,对普查对象、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、普查机构的职责任务都作了明确的界定。此外,由于污染源普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,国务院还专门印发了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》。王玉庆说,在全国性的各类大规模普查中,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技术方案的,这还是第一个。

        根据这两项法规立下的规矩,污染源普查有了严格的工作规程来保障数据的真实、可靠。王玉庆举例说,在企业填报数据这个环节,就进行了五级审核:填表人对数据进行审核;普查员对数据进行审核;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;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会审;再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。

        此外,为保证普查的质量,在国家层面上还开展了三次大规模核查,每次都由参加普查的国务院十个有关部门共同进行。

        王玉庆说,第一次质量核查,国家、省、市三级一共抽取样本区1814个,合格率是90.7%;第二次质量核查,抽取样本区2418个,合格率94.48%。最后一次质量核查,抽取样本区2195个,合格率98.84%。几次质量核查中,凡是发现不合格的,普查办都及时要求地方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重新进行调查,改正错误。

    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明确规定,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,不与其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挂钩,不作为按照其他法律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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